国家新婚姻管理办法实施后,职工结婚登记时单位不再出具证明信,为了使我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脱节,请广大教职工在登记后一个月内,到学院计生办办理计生有关手续(即晚婚晚育假、生育证的审批备案)。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0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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