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点击:[]

各有关部门:

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2025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项目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二)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青年项目: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三)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5月3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5月30日后出生)。

(四)西部项目:符合(一)或(三)条件,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单位。

(五)博士生项目:本年度率先在有关高校试点,向中西部适当倾斜。申请人为学术型博士生。其他全日制博士生不能申请各类项目。

(六)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

二、申请人限定条件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二)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下统称“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之前)。

(三)“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同年度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七)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八)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三、项目资助经费

年度项目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教育部重点项目8万元、青年项目5万元。博士生项目5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博士生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确保在读期间完成项目。

四、申报纪律要求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五、申报流程、材料报送

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一)申请人可从本通知附件或全规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项目指南》《申请书》和《活页》,先行做好“设计论证”和“研究基础”部分的准备。

(二)2025年5月1-20日,申请人需在平台上注册、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带水印的),连同《论证活页》《十八禁不卡国产在线播放教育科学研究重要事项审核表》(附件6),以所在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申报汇总表》(excel版)OA发送至联系人。

(三)5月21-26日,高教所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学校签署意见。

(四)5月29日前,申请人需将加盖公章的《申请书》《活页》制作成PDF版本,提交到平台上。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五)5月20日前上报高教所的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2份、《论证活页》5份、《申报汇总表》1份、《教育科学研究重要事项审核表》1份。

联系电话:62506897;联系人:王铮、崔守众;地址:综合办公楼321室。

六、教育学重大项目以及各研究专项省教科规划办不限项上报

我省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研究专项不受指标限额,经省教科规划办审核通过后将直接报送全国教科规划办;全国教科规划年度项目(含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博士生项目)由于全国教科规划办实行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重大招标项目、各研究专项及《项目指南》(《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申报公告》《教育考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终身教育体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究专项申报公告》《中国教育法治与全球教育治理研究专项申报公告》等),请登录全规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查询。

七、全规办平台技术咨询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8;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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